好的東西是經過眾人之手雕塑而美~如未有特別註明~請隨意取用~蝶蛹有些也是向好友取得~如有意見請告知~定當取消~祝隨緣!

2020,拒投民進黨,台灣滅東廠!

2019011501:15
羅智強
洩密的下三濫監委,有資格彈劾管中閔嗎?

看完了今天的監察院記者會,終於確定一件事,原來之前媒體對管中閔報稅資料的種種報導,都是真的! 都是監委洩密出來的!

《監察法》第26條:「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」。
《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第五條》:「糾彈案之提出及其內容、開會日期、審查委員名單等,於移付懲戒機關前不得宣洩。」

而管中閔的彈劾案,在通過之前,媒體都已經可以知道調查內容,「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強」,這些洩密的張天欽監委,有資格彈劾台大的校長嗎?

張天欽們一直搞不清楚一點,監委的影響力不在彈劾,而在自己的清譽。監委有公信力,調查的結果各界當然會尊重,監委違法洩露調查內容給媒體,這種下三濫的張天欽們,有誰會在乎你彈劾了什麼?

我也再次呼籲,對馬英九洩密案窮追猛打的台北地檢署。馬英九把影響政局的事情跟兩位幕僚諮商,你們說是「無故」洩密;現在監察委員公然把調查中的報告內容外洩給媒體,請問北檢你們是瞎了,還是睡著了?

民進黨這種東廠政權,明年就要下台了,就算刑泰釗頭已經洗下去回不了頭,難道北檢每一位高考及格的檢察官,都要跟著邢泰釗沉淪嗎?

最後我也要正面駁斥張天欽們監委,根據《銓敘部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》,「特邀專欄撰稿,倘不涉職務之事務,尚無禁止之規定。」

「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四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十一號解釋,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、發行人、社長、經理、記者及其他職員。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,倘不涉職務之事務,尚無禁止之規定。」

這種白紙黑字合法的事情,張天欽們也敢羅織罪名。張天欽監委已經承認,管中閔跟週刊只有「口頭約定」,那就表示管中閔不是週刊的編輯人、發行人、社長、經理、記者及其他職員,他就是一個單純的「特邀專欄撰稿」。

專欄就是有週期性的邀稿,張天欽監委說「因為是匿名,就不算專欄」,請問這個定義是寫在公務員服務法那一條?為了要打管中閔,發明一個「專欄不能匿名」的獨特見解,只能證明自己就是東廠。

2018,我說「拒投民進黨,台大有校長」,讓民進黨從13席縣市長變6席,總得票數從贏國民黨84萬票,變成倒輸121萬票。民進黨要繼續東廠,要從「卡管」變成「打管」,國民黨奉陪!

2020,拒投民進黨,台灣滅東廠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