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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四要準備開工了

2018021913:55
 
 

好文分享,請支持「反妨害司法公投」!

陳長文之所以發起這項公投提案,主要是為防堵「權力」對司法的妨害,提案中羅列具體規範的對象包括總統、立委、監委等高階公職人員,以及司法和行政首長等,對司法人員施以脅迫、恐嚇、關說或其他非法手段,意圖影響自己或他人的判決處分,可對其科以刑罰。對司法公正最大的威脅,往往來自政治力量,但目前台灣的法律對此卻無法可罰。也因此,五年前的「柯王關說案」,最後的司法判決才會出現「關說者無罪、揭弊者有罪」的怪現象。

「妨害司法公正」的概念源自英美法系,主要著眼於當事人在司法過程中以權勢干擾、欺騙等手段,致使相關司法人員作出有利於自己或利害關係人的判決。如此一來,公平正義當然無法彰顯,這也是司法人員「拿錢辦事」之外的另類沉淪。事實上,「妨害司法公正」所涉寛廣,在現實上,舉凡以各式「回報」換取檢警調的停止調查或控訴、提出虛偽指控或事證、威脅利誘或騷擾證人、以權或錢影響司法裁判等,皆能成立。我國是成文法系國家,對於諸如行賄等行為都有相應的刑法規範,卻獨漏了「權勢」不當介入司法的樣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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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野政黨都明白這是我國法治上的一大漏洞,但無論藍綠卻都刻意不去補漏,都想私心為自己留一點插手司法的神秘空間。其結果,就是高官、民代挾著權勢把髒手伸進司法,從最基礎的檢警調偵查到裁判終審判決甚至發監執行,諸多偵審關卡無不可上下其手。也難怪「一審重判、二審減半、三審豬腳麵線」的譏諷,幾十年下來,幾乎毫無改善。即使蔡英文總統高倡「司法改革」,卻一直是捉小放大,始終不清理這個法治死角。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38/2987464